欢迎光临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高新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时间:2023-01-06 阅读:656

2023年1月5日,高新法院以电子送达的方式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高新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640 (1).jpg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于2008年相识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和,双方分居多年后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挽回可能,故原告张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妥善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高新法院特制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并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而认定当事人存着隐匿财产,在举证方面对当事人的要求非常高。加上平时生活中,没有掌握“财政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也无法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对怠于或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依据,这不仅有助于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审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在今后的离婚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中,高新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该申报制度,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