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以案释法丨高新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时间:2022-05-25 阅读:663

近年来,随着我市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野生鸟类来襄阳“安营扎寨”、繁衍生息。2021月,在襄城尹集乡的麦田里首次发现国家一级保护鸟类禾花雀(学名黄胸鹀)现身,这是襄阳宝贵的野生动物资源,需要全社会共同来保护。但是,仍有一些不法之徒为了一己私利,把黑手伸向了这些野生动物……

23日,高新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江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此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该院审理的又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20211022时许,被告人江某某在禁猎期内使用粘网、录有鸟叫声的电子播放设备等禁用工具,在本市欧庙镇某村玉米地里,非法诱捕野生鸟类31只,后在回家途中被巡逻民警现场查获。

经鉴定,被查获的31只鸟类均为黄胸鹀,2021日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共计万余元。  

公诉机关据此指控,被告人江某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珍贵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江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对被告人判处刑罚。

本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合议庭讨论后将择日宣判。

【以案释法】

1.哪些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2.哪些行为属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均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3.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将受何种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在此提醒:野生动物资源是非常珍贵的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切勿因个人爱好或猎奇心理,实施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