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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庭审搬到现场去,“如我在诉”化解邻里纠纷

时间:2024-02-07 阅读:131

“房屋外墙是公共区域,你家凭什么单独占用?”

“我家先装修的,你家安空调的时候也没有征得我家同意啊!”

襄阳高新区法院第四审判庭内,某小区的两家邻里之间因空调安装位置引发的排除妨碍纠纷一案正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争的不可开交。

原来,小甲家和小乙家是同一层楼紧挨着的两户人家,共用一个空调外机隔间,两家为了空调安装位置问题经常发生口角,久而久之,双方关系越来越差。经小区物业、当地社区以及片区民警多次协调无果后,小甲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不能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就算案子是判了,纠纷也不可能得到实质性解决”。见双方在庭审中各说各有理,承办法官决定转移“阵地”,把庭审放到现场去,通过实地勘查,找出矛盾的“导火索”,以便“对症下药”平息纷争,让双方恢复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

于是,承办法官带着双方当事人来到小区,联系上小区物业和社区网格员一同前往当事人小甲家中。通过现场勘察,两家共三台空调外机均安装在双方共用的外墙空调机位内,由于摆放位置,会对小甲家空调外机的检查维修带来一定不便。为了抚平当事人“心里的疙瘩”,承办法官熊聪俐做起了调解工作,“邻居之间为了这种小事伤了和气可不划算,大家都各退一步,我提个建议你们商量商量看如何?”她建议,小甲调整一下空调外机摆放位置,而小乙则向小甲支付空调移机费用,以此避免矛盾的再次升级。最终,在法院、社区、物业的三方共同调解下,双方同意了这一方案并当即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且已在两天内履行完毕。

法院审判不能是机械的“坐堂办案”,解决矛盾也并非简单的“一判了之”,只有实质性化解纠纷,让人民群众满意和认可,才是司法办案的最优解。下一步,高新法院将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积极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用高水平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做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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