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威胁不断?法院发出“保护令”:向“家暴”说不!
时间:2026-02-05 阅读:326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离婚也不是暴力的“免责牌”。当财产纠纷演变为人身威胁,法律如何为受害者筑起“保护墙”?
许某与陈某原系夫妻,2025年4月经高新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陈某因财产分割问题心生不满,多次前往许某住处骚扰、打砸,派出所多次出警处理。2025年8月,陈某再次上门滋事,并在被民警带走调查过程中情绪失控,当场扬言要“搞死”许某及其女儿。公安机关认定其行为构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依法对陈某处以罚款200元。
“我只想回归正常生活,摆脱他的纠缠。”
因陈某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许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高新法院经审查认为,虽二人已离婚,但许某提交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明,其人身安全仍面临现实危险,离婚后纠缠、骚扰妇女的行为同样受到法律禁止。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内容包括:
一、禁止陈某对许某及其近亲属实施暴力行为;
二、禁止陈某骚扰、跟踪、接触许某及其近亲属;
三、禁止陈某进入许某住所。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核心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筑起一道“隔离墙”,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或再次发生。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具备哪些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保护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5、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6、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产生什么后果?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