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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薪”过年!39名劳动者喜领130万元工资款

时间:2024-02-06 阅读:116

“太感谢高新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了,我们终于拿到辛辛苦苦工作的工资款,可以安心回家过年啦!”。2月5日农历腊月二十六下午,周某、刘某、孙某等39名劳动者领到被拖欠近两年的工资后,向襄阳高新区法院执行干警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2022年,某科技公司因拖欠周某、刘某、孙某等39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被襄阳高新区综合执法委员会责令限期整改,但某科技公司拒不整改。襄阳高新区综合执法委员会遂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但某科技公司也拒不履行。2023年5月,襄阳高新区综合执法委员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科技公司既不按照法院《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支付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义务,也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经网络查询该公司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对该公司银行存款、不动产采取了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但控制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案件一时难以执行到位。

眼见就要进入寒冬腊月,本案涉及的劳动者很多都是外地务工人员,背井离乡辛辛苦苦工作一年,如果再拿不到工资过年两手空空回家,不仅影响劳动者的家庭生活,更是会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风险隐患。为了保障劳动者们能尽快拿到工资款安心过年,执行法官决定继续加大财产查控力度。在线下财产调查中发现,该公司与某项目管理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对某项目管理公司享有债权后,立即对该债权予以冻结,同时密切关注该债权情况,一旦到期,立即予以执行。

然而债权执行却一波三折。2023年12月,该租赁款债权达到支付条件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项目管理公司送达履行通知书,项目管理公司却以支付金额有误为由提出执行异议。依照执行相关规定,协助义务人一旦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不得对该异议进行审查,也不得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最大限度争取让39名劳动者春节前能够领到劳动报酬,执行干警顶着严寒,冒着大雪,多次到项目管理公司作政策宣传和法律解释工作,经过反复的沟通协调,项目管理公司最终同意先将无异议部分的款项汇入法院执行款账户,暂时支付劳动者薪金。

2024年2月5日下午,高新法院举行执行案款集中兑付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活动,本案的39名劳动者现场领取到了期盼已久的工资款130余万元。活动现场,襄阳高新区综合执法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法院财产核查细致,处置方法得当,以精准高效的执行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切实解决了劳动者燃眉之急。

下一步,高新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涉农民工工资、涉民生类案件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持续巩固根治欠薪成果,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民心向背的“小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