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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4-03-20 阅读:106

近日,襄阳高新区法院审理的全市首例知识产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审宣判,涉案被告人何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69.7万元。该案是我院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受理的全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2019年10月,被告人何某先后出资购买、租用四个域名和四台服务器,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搭建网站,转载网络小说供人付费阅读,共计收取充值付费款项113余万元,非法获利97.67万元。2022年5月,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23年10月,公诉机关襄阳高新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向我院提起公诉。同时,著作权人以何某的行为给其单位造成严重损失为由向我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与被告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原告自愿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另行制作了裁定书准许其撤诉。与以往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不同,该案系我院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以来,首次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最大限度地体现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中审判组织同一、裁判标准同一、裁判结果统一的创新优势,实现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救济,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

该案的审结,不仅彰显了我院全方位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决心,也对今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创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探索知识产权审判新模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的生动实践。

随着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制度的落实和深入,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还面临着规范层面、实践层面的多重挑战。今后,高新法院将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有序推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适用,做实法治护航创新驱动这篇“大文章”,为创新创造营造良好发展环境。